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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22日 11:18:20
     关于加快企业家队伍建设的意见

德组[2004]21号

  为更好地发挥市属企业在“实施三步跨越、建设小康德州”总体目标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全市经济超常发展、跨越前进,就加快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企业家是创造社会财富的紧缺资源。搞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经济发展,重点和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高素质的企业家。市属企业是城区稳定的重要保障,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因此,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抓好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建设。通过近几年的考核调整和建设培养,市属企业领导班子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有了一定改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加强,涌现出了一批素质好、能力强、威信高、贡献大的企业家。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和不足。主要是,企业家队伍数量不足、后继乏人的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缺乏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思想观念和知识结构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缺乏产业报国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体制和培养机制还不适应企业家的成长和发展;企业的人才流失问题严峻,人才竞争优势趋减,等等。各级党组织、企业干部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危机感,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把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作为全市经济超常发展、跨越前进的战略措施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紧紧抓住培养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三个环节,建立健全教育培训、选人用人、后备人才培养、激励监督四个机制,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工作成长的良好环境,建设高素质的企业家、经营管理人员和后备人才三支队伍,为全市经济超常发展、跨越前进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掌握的原则:
  1、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依法办事的原则;
  2、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突出创新和发展的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组织考核推荐与市场配置相结合的原则;
4、强化培养与用好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监督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四)三年(2004-2006)努力目标:
  1、企业家队伍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明显增强。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努力实践“三个代表”,以产业报国、兴市富民为己任,追求卓越,能干大事、创大业,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发展欲望和事业心、责任感;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系统掌握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善于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
  2、经营管理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明显增强。文化知识层次明显提高,专业结构合理配套,职业经理人队伍不断扩大,形成适应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需要、敬业守信、开拓进取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群体。
  3、企业后备人才队伍。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职业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增强,精通国际经济和法律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不断涌现,有发展潜质,为经济发展建立雄厚的人才基础。


  三、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的选人用人机制
  (五)加大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建设力度。各企业干部管理
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和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措施,加大对创新和发展目标的考核力度,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对国有资产全部退出的企业,也要通过对党组织及领导成员的考核,掌握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行政岗位职责的情况。对素质高、贡献大的企业经营管理人要大力支持、推荐重用,对缺乏创新意识、无所作为以及个人主义严重的,要依法调整。


  (六)组织选聘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国有(控股)企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包括多元产权企业派出国有股权代表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下同),要注意发挥组织选聘与市场配置两种形式的作用。在不断完善组织选聘方式的同时,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职业化和选聘市场化。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人才市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和人才中介组织,引导、规范和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非国有(控股)企业更要加大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配置的力度,优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资源配置。
  (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控股)企业,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者:
  1、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未能完成资产经营责任制目标,或亏损企业连续两年没有完成扭亏目标的;
  2、企业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发展目标的;
  3、企业经营管理者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辞职、被责令辞职或免职的;
  4、上级部门和企业认为应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况。公开招聘应打破身份、地域及所有制等界限,鼓励大型企业人才到中小型企业应聘,积极吸引社会各界人士和外地优秀企业家应聘。公开招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企业干部管理部门主持,会同有关部门与企业共同组织。


  (八)建立经理层竞争上岗制度。国有(控股)公司制企业经理层和三总师缺职时,原则上通过竞争上岗产生。竞争上岗时,由企业党委、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组成评委会,按照确定标的、资格审查、竞争答辩、评委评议、董事会聘任、签约上岗的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平竞争,选贤任能。
  (九)实行经理层淘汰制度。国有(控股)企业中,对于年度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超过30%,或连续两年超过25%,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经理层人员及三总师,应辞职或由董事会解聘职务。
  (十)建立辞职制度。符合本意见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国有(控股)企业相关责任人应当辞职,或企业干部管理部门责令其辞职。
  (十一)经营管理者的最高任职年龄。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正职的最高任职年龄一般掌握在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副职及相当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一般掌握在56周岁。对经营业绩特别突出、身体健康、职工拥护、因特殊情况暂不能离开岗位的个别企业法人代表,经批准,可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3年、最多5年继续任职。


  四、建立健全以社会化为主的教育培训机制
  (十二)强化培训教育,突出培训重点。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管理现代企业的要求,加大对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培训力度,使大多数经营管理者尽快成长为精通国际经济和法律的企业家。要突出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经营理念和管理技能的培训。围绕创新能力建设,培养大批创新型人才,改进教育培训方法,把普遍轮训与重点培养、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结合起来,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培训质量。要更多地采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推进教育培训的社会化,吸引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后备人才参加培训。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要经常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走出去,到国内外知名企业进行高层次的参观考察和学习研修。


  (十三)明确培训主体,构建培训体系。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全市在职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德组[2004]3号)的要求和职责分工,企业领导人员的工商管理等业务知识及其提升的综合性培训,由市经委做出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其他方面的培训,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做出计划并组织实施。要强化企业在人才教育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教育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人才的职业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激发终身学习需求,创建“学习型企业”。
  (十四)加强学历教育。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院校联合办学,选拔优秀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硕士研究生以上层次的学历教育。鼓励个人自费继续学历教育,拓宽专业领域。对于自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


  五、建立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
  (十五)建立企业后备人才库。各企业干部管理部门都要采取企业党委推荐、职工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或社会推荐的形式,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后备人才库。要特别把适合担任企业正职的人才、精通国际经济和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及创新型人才纳入后备人才库。要实行动态管理,搞好跟踪考察,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及时将优秀年轻干部补充进后备人才库,相形见绌的应及时调整,使后备人才队伍不断得到充实和优化。国有资产全部退出的企业,也要建立自己的后备人才队伍。
  (十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养。列入企业后备干部的人才,参加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通过企业间交流和到外地知名企业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强化对企业后备人才的培养,各企业主管部门要搞好相关服务。各企业也要加大后备干部在企业内部不同岗位轮换的力度。今后新进领导班子的人选,应有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中层岗位经历。要大胆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对条件成熟的,要及时补充到企业领导班子中。
  (十七)要进一步落实企业青年干部联系培养制度。各企业干部管理部门和企业要采取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增强同青年干部的交流和对他们的了解,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生活,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在联系中培养,在培养中联系,在促进青年干部尽快成才的同时不断发现和用好人才。
  (十八)实施人才“租借”策略。在盘活人才“存量”,充分挖掘本地人才潜力的基础上,各企业要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租借”我市紧缺的人才,帮助企业进行管理提升、项目改造、技术攻关、产品开发、市场开拓、营销策划和企业文化建设等,以适宜的“租借”成本,快速提升我市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有关部门,特别是企业干部管理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疏通人才“租借”渠道,提供信息和联络服务,在较短的时间内,使市属企业积聚大批适用型、创新型人才,形成经营管理人才相对优势。


  (十九)建立人才信息通道。利用互联网、人才洽谈会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沟通企业与人才的联系。市委组织部设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供需信息网站,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人才举荐电话和定期组织开展“经营管理人才推荐”活动等措施,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信息交流和配置平台,为企业招聘、引进人才搞好服务。企业作为吸纳人才的主体,也要建立自己的人才需求信息平台,最大限度地掌握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信息资源,建立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工作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打造“政策洼地”,吸纳尽量多的高素质人才到自己的企业施展才干。


  六、建立健全激励与监督机制
  (二十)健全完善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不同行业的利税水平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经营管理者任期经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落实企业领导人员的权利、责任、义务和待遇。资产经营任期和年度目标,由企业主管部门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
  (二十一)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薪酬方式。市属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的年薪,《公司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董事会可设立薪酬委员会,确定、管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人员的年薪。经政府批准,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期权激励试点,探索企业经营管理者风险利益与企业中远期发展目标挂钩的激励方式,形成适合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的长效激励机制。
  (二十二)强化精神激励,提高企业家的社会知名度。定期开展“优秀企业家”、“功勋企业家”评选活动,对于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企业家,授予“德州市功勋企业家”、“德州市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提高他们的社会知名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支持、提倡优质资产向优秀企业家集中。通过国有资产划拨、破产兼并、吸收合并、托管租赁、控股收购等多种资本运营手段,壮大优秀企业家经营资本的规模和实力。同时,盘活企业闲置资产,搞活亏困企业。
  (二十四)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从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出发,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要把企业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起来,依法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向市属国有(控股)企业派出监事会或专职监事。要认真执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辞职、诫勉、谈话和公务回避等制度。要支持企业职代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厂务公开等民主监督制度。要强化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
  (二十五)建立企业家职业信誉社会评价制度。各企业主管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归口企业制定阶段和年度发展目标规划,次年初考核汇总企业上年度目标规划实施结果,作为对企业家业绩的信誉度评价和评选“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的重要依据。在突出对社会贡献和企业发展评价的同时,要重视对职工收入和权益等方面的评价。有关经济综合部门要积极探索对企业家的社会评价制度。
  (二十六)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加强对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年度资产经营责任目标考核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由企业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并将两个考核密切结合起来。要认真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失职渎职、决策失误追究等项制度,研究探索企业领导人员业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监
事会监督、职工民主评议、社会组织审计和组织考核“四位一体”的年度考核制度。按照企业干部管理权限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业绩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待遇和物质、精神奖励的,企业干部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否决,并作出相应处理;触犯纪律和法律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二十七)建立机关和企业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高素质的机关干部到企业干事创业。对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主动让贤离岗的企业负责人,有关部门可视情况给以适当照顾。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八)高度重视培养造就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家作为创造财富的稀缺资源来对待、培植和配置,把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注意研究企业家的成长规律,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问题,努力创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的环境。要关心企业家的身心健康,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打破所有制界限,将股份制和非公经济组织企业家队伍建设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发挥企业家协会的作用,经常开展企业家联谊、恳谈等活动。要用人生价值的理想和抱负,引导和激励各种人才以产业报国、兴市富民为己任,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建功立业。要把培养造就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爱护、尊重、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氛围。各企业作为技术创新和吸纳人才的主体,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不断深化企业内部各项改革,建立有利于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工作机制。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不断研究探索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的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开创企业家辈出的新局面。


(二十九)本意见适用于市属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三十)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                       

                  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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