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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人才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的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22日 14:17:05
    

德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全市人才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的意见

2006年3月2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市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德发[2004]14号)的要求,确定从2006年起,对全市人才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管人才原则,不断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明确人才工作目标任务,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全面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
    三、考核内容
    实行百分制考核。重点考核人才工作机制、人才工作载体、人才成长环境、人才工作投入、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工作创新等方面情况。
    1、加强对人才工作领导的情况(20分)。重点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情况;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安排、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建立健全人才工作责任制,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第一资源的工作格局情况;建立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加大工作经费投入,人才工作经费列入单位、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做到人才工作经费落实、人才培养等投入得到保障、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情况;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情况等。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政策情况(20分)。重点考核全面贯彻“四个尊重”方针,积极营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环境情况;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人才工作重大政策及会议精神,行动迅速,措施有力,制定具体措施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定期听取和收集本单位、本系统或服务对象等对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拓宽为人才服务的渠道和提高为人才服务质量情况;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的工作制度,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情况;推进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措施有力,建立本单位、本系统人才资源信息库,及时报送人才工作重要信息情况等。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20分)。重点考核制定人才发展规划,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否建立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机制情况;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选拔管理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或本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政策落到实处情况;切实抓好干部职工的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和各种形式的知识更新培训情况;制定和落实各种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努力为人才搭建事业平台,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情况等。
    4、改善人才环境的情况(10分)。重点考核制定培养、引进和使用人才的政策措施,建立分配激励机制,探索按生产要素和按管理效能要素分配的新途径,完善奖励制度,为各类人才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宣传人才工作,营造人才工作良好氛围的情况等。
    5、发挥各类人才作用的情况(10分)。重点考核人才在经济建设主战场发挥作用情况,是否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立以业绩、效益、贡献为核心,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情况;采取政府扶持、单位自筹、企业支持、社会捐助等方式,大力加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情况等。
    6、创新人才工作的情况(10分)。重点考核探索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做法,取得新成效情况;加强高层次人才载体建设,为高层次人才创业提供平台,增强吸纳集聚人才的能力情况;建立专家协会,发挥好高层次人才作用情况;组织开展“首席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首席技师”评选活动等情况。
    7、受上级表彰奖励情况(10分)。人才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市及市以上表彰、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市及市以上会议交流或得到省及省以上媒体作为典型宣传的,市级加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四、考核
    1、考核方法。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按照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2、考核步骤。考核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听取被考核对象对人才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和建议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证明材料等。
    (2)实地考察,座谈了解。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人才工作和人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综合评价,形成意见。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初步评价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3、考核结果的确定和使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考核组考核情况和初步意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市委、市政府同意,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对领导干部调整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定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考核结果定为“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年度工作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人才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组织人事部门作为人才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认真做好考核的组织协调、政策制定和考核检查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形成整体合力,努力推动全市人才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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