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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6第12期(总第116期)武城县建立农村党组织书记预警告诫制度
作者:zuzhike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22日 13:39:29
    

武城县建立农村党组织书记预警告诫制度

 

为加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教育、监督和管理,武城县对全县农村党组织书记实行预警告诫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预警告诫内容。规定,存在以下问题的农村党组织书记列为被预警告诫对象。一是不能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工作消极、不能完成乡镇(街道)党委交办的工作任务;二是组织活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开展不力,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法纪观念不强,不能积极化解矛盾,鼓动或放任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四是作风不民主,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决策失误,或因工作不扎实,脱离实际,造成不良影响;五是民主考核评议满意率低于70%,或有拉票贿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六是个人致富能力不强,在带领群众致富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七是有其他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

预警告诫方式。包括口头预警和书面告诫两种方式。口头预警即发现农村党组织书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乡镇(街道)党委指派专人与其进行预警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书面告诫是对已确定存在某一方面问题的农村党组织书记,乡镇(街道)党委下达《告诫通知书》,乡镇(街)党委书记与其谈话诫勉。口头预警和书面告诫期限分别为1个月和3个月,从上级党委派员谈话或下达《告诫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预警告诫程序。乡镇(道)党委结合机关干部驻村工作日制度,由驻村干部通过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农村党组织书记的工作表现进行了解,结合日常工作记实综合分析,确定对象。对预警告诫对象,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做出口头预警和书面告诫的处理。《告诫通知书》注明告诫事由、期限,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对其谈话诫勉,指出存在问题、整改方向。预警告诫期间,乡镇(街道)党委组织考察组通过实地察看、个别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被预警告诫的农村党组织书记整改情况,并将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党委。预警告诫期满后,受预警告诫对象书面汇报个人整改情况,乡镇(街道)党委对其受预警告诫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处理意见。

预警告诫结果运用。根据预警告诫期间整改情况,乡镇(街道)党委对受预警告诫的党组织书记采取解除预警、解除告诫、二次告诫、撤销职务等组织处理。预警告诫期满、整改效果良好的,解除预警、告诫,但取消受告诫党组织书记当年度评选树优资格;二次告诫后,整改效果良好的,解除告诫,扣发当年度30%的绩效补贴,取消当年度晋升星级和评选树优资格;告诫两次以上,思想认识仍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撤销职务。去年以来,全县共口头预警农村党组织书记18人,书面告诫农村党组织书记11人,其中延期告诫5人,都在乡镇(街道)党委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进行了整改,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步。通过预警告诫,督促整改,对农村党组织书记起到了很好的警示、监督作用,有效激发了农村党组织书记干事创业的积极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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